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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市林业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13-4-18 编辑:朱雀山

(一)用印范围。凡纳入政务大厅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,除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规定外,其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,一律使用“吉林市林业局行政审批专用章”。

(二)用印原则。即办件,由政务大厅窗口审核人员批准用印;承诺件(前审后批件),经审批办协调相关处室出现场后,由审批办主任审核、批准、签字后用印;重大、复杂、有争议,需经例会讨论和需主管领导签字审批的前审后批件,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用印。

(三)用印备案。不论何种情况用印,均需经办人签名后方可加盖“吉林市林业局行政审批专用章”,并将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记录在案。